一、失能老人營養餐飲服務
(一) 服務內容:
為改善獨居長者及極重度身心障礙者照顧問題,由各鄉公所協助送餐到府,送餐時觀察其精神、身體及用餐進食等情況,以利掌握其生活動態,以利適時提供關懷或其他方面服務。
(二) 服務對象:
(三) 申請方式:至各鄉鄉公所提出申請。
(四) 補助標準:經審查後符合資格者,每日免費提供午、晚餐各1份為原則,每人每日最高補助2餐。
為改善獨居長者及極重度身心障礙者照顧問題,由各鄉公所協助送餐到府,送餐時觀察其精神、身體及用餐進食等情況,以利掌握其生活動態,以利適時提供關懷或其他方面服務。
(二) 服務對象:
65歲以上長者 | 身心障礙者 |
|
設籍本縣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並經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簡稱ICF)評估有需求者,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
註:(1)「無法自行炊食」係指:身心障礙者因障礙狀況導致無法自行烹煮食物或無法自行外出購買食物,或自行烹煮時有危害自身安全之虞者。
(2)「家人」係指:與身心障礙者住在一起之配偶、父母親、子女及共同住在一起的兄弟姐妹。
(2)「家人」係指:與身心障礙者住在一起之配偶、父母親、子女及共同住在一起的兄弟姐妹。
(三) 申請方式:至各鄉鄉公所提出申請。
(四) 補助標準:經審查後符合資格者,每日免費提供午、晚餐各1份為原則,每人每日最高補助2餐。